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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公共文化服務“飛入尋常百姓家”
什么是“公共文化服務”?說起這一概念,許多人可能不明就里,然而當我們提起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大劇院等設施,聽者就明白了大半。但要論喜聞樂見,這些場所比之廣場舞扎堆的公園又難以相提并論。這一普遍存在的現象,反映出當下公共文化服務所面臨的尷尬處境。
12月25日,歷經三次審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這部法律的正式出臺,不僅彌補了我國文化領域立法薄弱的“短板”,而且有望通過法律的實施打破上述尷尬處境,讓公共文化服務更好地“飛入尋常百姓家”。
公共文化服務應有存在感
居住在北京的王建國今年65歲了。退休后,他愛和老伴一起到附近的公園里散步、跳舞、下棋。說起離得不遠的文化中心,他卻搖搖頭說,人少,玩意兒少,不愛去。
像老王這樣,熱衷于自發組織活動的城市居民很多,但會頻繁光臨文化館乃至博物館、美術館的就少了。對許多老百姓而言,這些“高大上”的處所與自己的關聯甚少,不少人對其所屬范疇和職能也并不十分了解。
為此,新鮮出爐的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首先對公共文化服務進行了開宗明義的規定:本法所稱公共文化服務,是指由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以滿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設施、文化產品、文化活動以及其他相關服務。
當然,只是概念的明確遠遠不夠。如果公共文化設施只顧清高自處,與老百姓的文化需求相距甚遠,效能不高,這樣的服務顯然是不到位的。
對此,文化部部長助理于群坦言,這是當前公共文化服務領域里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將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寫入了總則,同時在政府責任、制度建設方面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于群指出,法律首先明確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務中的主導責任。“這是解決效能問題的關鍵。公共文化服務具有公益性質,是政府的責任。政府不履責的話,效能不可能提高。因此,這部法律明確規定了政府在設施建設、產品生產、服務提供等方面的法定責任,以督促各級政府依法履職盡責。”
此外,法律還明確要求建立反映公眾文化需求的征詢反饋制度、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標準制度、公眾參與的公共文化設施使用效能考核評價制度、公共文化機構年報制度等。“這些規定的實施,將對提高效能起非常大的作用。”于群說。
“重設施建設,輕管理使用,恰恰是老百姓的文化需求與政府的公共文化供給錯位的表現。”專家指出,公共文化設施的管理者應當以這部法律的出臺為契機,設法建立機制走出去,在社區環境和城市文化體系中更加醒目,更有存在感。
用社會力量壯大服務隊伍
長期以來,許多地方的公共文化服務都存在一大誤區,即認為政府應當大包大攬,結果往往造成財政緊張、人力不足。“社會化是我國公共文化服務發展的一個活力源泉,應當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于群指出。
對此,于群解釋說,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不僅明確了社會力量在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管理和服務提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而且特別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包括其他社會組織通過興辦實體、資助項目、贊助活動、提供設施、捐贈產品等方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為社會力量更好地參與文化建設拓寬了渠道。
那么,政府如何進行支持?法律明確規定,國家要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而且要加大力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公民和法人包括其他社會組織參與。
在培育社會主體和鼓勵支援服務方面,于群介紹,法律不僅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依法成立公共文化方面的社會組織,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和專業化服務,而且還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參與文化志愿服務,特別是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給予必要的指導和支持,要建立管理評價教育培訓和激勵保障措施。公共文化設施的管理單位也要主動、積極地建立文化志愿服務機制。
促進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
為促進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發展,法律規定國家扶助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公共文化服務,同時,要求各級政府應當根據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流動人口等群體的特點與需求,提供相應的公共文化服務。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楊永恒指出,將老少邊窮地區和特殊群體作為公共文化服務重點保障的對象,不僅是社會公平正義和文明進步的體現,也是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應有之義。
不過,針對目前由于地區間發展不平衡導致的公共文化服務標準不能完全統一的問題,法律也留出“變通”空間。
“立法的基礎是民意,法律的生命是執行,我們要充分體現民意,也要能夠保障法律可以執行,如果不能執行就是一紙空文,缺乏生命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柳斌杰指出,比如公共文化服務的基本標準,沿海一些城市的公共文化服務是超過基本標準的,但西部一些地區還做不到。
“所以法律規定國家制定一個時期的公共文化服務基本標準,由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當地具體的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就是要給地方政府留下發展公共文化服務的余地,這樣便于我們的法律落地,真正起到發展公共文化服務事業的法律保障作用。”柳斌杰說。(記者 殷泓 魯博林)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公共文化服務 存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