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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自學法律當“土律師” 維權16年助農民打贏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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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工廠污染了土地,你有證據嗎?”最初因耕地污染與當地政府部門交涉時,王恩林不斷被官員反問這樣的問題。
“村里那么高的電石渣堆,幾千畝的良田種不出苗,不就是最直接的證據嗎?”王恩林說。
他走了很多彎路。不止一次,國家信訪局將王恩林等人的上訪訴求轉辦到黑龍江省,省里再轉到市里,市里再轉到區里,區里又轉回了村委會。“村干部得意地跟我說:‘你們上哪兒告都沒用,怎么告最后都會轉回我們手上。’”
“我只知道我有理,但不知道對方到底哪里違法,有沒有證據。”王恩林說。
為此,王恩林開始“死磕”法律。火炕邊狹窄的桌上擺著數十本法律書籍:《侵權責任法配套解讀與案例注釋》《民事訴訟法典》《最新損害賠償法律適用大全》《物權法》《民法通則》……炕頭的《新華字典》被翻遍了形。
在用上智能手機之前,王恩林有錢時買書,沒錢時就在書店“泡”上一天,偷偷抄下要用的法條,跑去復印店打印。為表示感謝,王恩林拎著一麻袋新鮮的玉米棒送給昂昂溪區法律書店的店員。
王恩林把和政府部門交涉稱之為“打架”,“是打嘴架,用法律武器‘打’!”王恩林家里堆成山的證據材料,“幾乎都是靠他‘打架’打來的”。
為了拿到土質被污染的證據,王恩林曾多次向當地環保部門提出檢測污染數據的要求,但始終沒有回音。他不斷往返于黑龍江省環保廳、齊齊哈爾市環保局、昂昂溪區環保局等各部門。
面對推脫,王恩林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條有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為什么你們連個檢測都不給我們做?”
2014年4月,在黑龍江省環保廳的要求下,齊齊哈爾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終于對水泡子的水質和底泥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底泥的總汞含量達1.6mg/Kg,PH值高達9.2。
王恩林對《土地管理法》的相關條款幾乎倒背如流。為證明當時村委會將428.6畝土地轉租給齊化集團長達27年涉嫌違法,2009年王恩林多次向有關部門申請查詢本村的土地規劃和使用現狀圖,遭到工作人員百般阻撓。他仔細查閱《物權法》并熟記在心:“《物權法》第十八條有明確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國土資源部2002年就制定了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你們為什么不讓我們查?”
對方被問得啞口無言,《1997年~2010年榆樹屯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榆樹屯土地利用現狀圖》兩份證據才如愿獲得。
昂昂溪區的政府官員都知道王恩林不好糊弄。“我們不懂法的人,經常被政府幾句話唬弄過去了,因為聽他們說的話,你雖然一方面覺得他說得不對,但另一方面又找不出他什么毛病。但老王不是,一般人唬不住他。”村民王寶琴說。
每次去“打架”前,王恩林隨身攜帶的包里總要放上相關的法律書籍,“防止對方耍賴,當場查閱對證,有備無患”。在一場有關428.6畝電石渣堆場的座談會上,王恩林一人與昂昂溪區多個政府部門負責人座談。座談中王恩林多次提及村內有大面積草原未經村民同意便被變更用途、開墾為耕地。
一名官員笑著說:“老王!你不懂啊!這草原就是我們國家的,不是你們的!所有草原都是我們國家的,你們沒權管!”
“領導您這么說不對!”王恩林當場表示不服氣,“草原雖然是國有的,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十三條規定,集體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確定給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國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我們村的草原其實是我們村集體使用和保護的!”
昂昂溪區環保局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王恩林懂法,他有權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我們肯定積極配合”。
編輯:梁霄
關鍵詞:自學 法律 央企 維權 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