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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共享單車:押金是否過高? 數億押金誰來管?
專家支招
公開押金流向接受公共監督
廣東匡鼎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趙紹華認為,對于共享單車公司收取的這部分押金,企業總部所在地的金融辦應該履行對這類準金融現象監管的責任,企業開戶銀行大額資金流向要有報告制度,要有實體業務才能劃走資金。
張葉霞建議,共享單車押金可引入由監管層認可的第三方存托管機構,但因為與投資行為百分之百存管或托管不一樣,可設置一定比例的流動性范圍內留有部分資金,其他資金則由第三方機構來見證。
“最好的做法,是單車平臺能夠公開用戶押金的流向,接受公共監督。”王晨曦表示,“同時,互聯網單車作為城市交通的一部分,政府相關部門也應當加強對互聯網單車服務商的監管,包括對其對用戶押金的管理等。”
最新進展
記者查詢發現,去年12月,深圳公布了《關于鼓勵規范互聯網自行車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其中擬要求當地共享單車企業:收取押金的,須設立押金專用賬戶,接受第三方監管,保證專款專用。(記者倪明)
編輯:梁霄
關鍵詞:共享 押金 摩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