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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婦20年前買養老保險 領錢被告知有變化無法兌現
■ 官方回應
新老農保銜接問題需按國家政策解決
瀏陽市民政局辦公室李主任告訴新京報記者,徐小喬在20年前辦理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俗稱的“老農保”,是根據民政部1992年下發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推廣實施的。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貼為輔,實行個人賬戶儲備積累制,農民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和集體對其補助全部記在個人名下。
李主任介紹,這項方案頒布后,很多農民按照這一政策辦理了保險,至1999年,國務院下發通知,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整頓規范,并要求停止接受新業務。2009年后,國家開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部署試點,對此湖南省也出臺了相關規定,對參加老農保的投保人進行退保還息。
李主任表示,到目前為止,絕大部分參與老農保的投保人都已經退保,徐小喬的情況較為罕見。至于業務移交問題,2001年前后因機構改革,養老保險業務已經移交給人社部門,所以通知當事人到人社局辦理。
瀏陽市人社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主任周逢成告訴新京報記者,根據2009年《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可將保險金連本帶息共8060元退還給本人,再由當事人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直至達到領取標準;如當事人不愿清退,可將8060元轉入其個人賬戶,這樣的話其將來領取的養老金數額會更高。
■ 追問
為何會出現無法兌現的情況?
或因交通、通訊不暢,導致有投保人不知新政策
記者注意到,2009年《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曾專門提到,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要“做好輿論宣傳工作”。《意見》指出,“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周逢成介紹,自2009年《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頒布后,湖南省在2010年對“老農保”用戶進行過大規模的退保還息,絕大部分老農保用戶在當時都對新政策進行過了解。不過,可能由于交通、通訊不暢,導致極個別投保人未能知曉這一政策。
轉新農保為何要繼續繳費?
未滿60周歲,要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此外,關于養老金領取條件,《指導意見》規定,“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徐小喬的繳費憑證和記載啟領時間的繳費手冊內頁。
針對徐小喬質疑的轉為新農保后仍需每年繳納3000元費用,周逢成解釋,徐小喬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后,每年繳納的金額為100元至3000元,可由當事人自己選擇,繳納不同金額所獲得的補助不等。
■ 政策背景
●1991年,根據國務院指示,在山東省煙臺市牟平縣等地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點。
●1992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訂下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民辦發[1992]2號),并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推廣。
●1999年,由于存在諸多問題,國務院下發通知,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整頓規范,并要求停止接受新業務。
●2009年后,國家開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部署試點,并根據規劃,將于2020年前全部實現所有農民都享有新農保。新老農保的對接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本版圖片/受訪者供圖
編輯:秦云
關鍵詞:20年前買養老保 無法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