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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兩會期間引熱議
《中國好聲音》版權紛爭來龍去脈
作為一檔全球知名的歌唱類真人秀節目,由荷蘭Talpa公司開發并擁有知識產權的《中國好聲音》(英文名《TheVoiceofChina》)由燦星公司于2012年通過模式授權的方式引入中國,至2015年已經成功在浙江衛視播出了4季。
2016年1月8日,因為Talpa公司與燦星公司的合約到期終止,Talpa公司隨后將這檔節目的知識產權授予了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唐德影視”)。但是燦星公司并沒有停止在全國各地舉行所謂“第五季《中國好聲音》”的海選。
荷蘭Talpa公司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于2016年1月15日針對燦星公司的關聯方星空華文公司和夢響強音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令。
鑒于燦星方面籌備的節目當時正處于全國海選階段,并將于當年6月開始錄制,擬于2016年7月正式播出,為避免自身權益受到更多侵害,獲得荷蘭Talpa公司全面授權的唐德影視于2016年6月初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遞交了訴前保全的申請。
2016年6月2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訴前保全裁定,禁止燦星方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全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Voiceof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和相關注冊商標。在燦星公司提出復議申請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公開聽證的基礎上,于2016年7月4日針對燦星公司等機構提出的復議申請做出裁決:維持該院此前裁定,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其相關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Voiceof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和相關注冊商標。
在同一時間段內,荷蘭Talpa公司的法律維權行動也在進行。在經過8個多月的等待后,香港國際仲裁庭終于對“中國好聲音”這一節目的中文名稱歸屬問題做出了最終的裁定。至此,《中國好聲音》的所有知識產權全部清晰歸屬于Talpa公司和唐德影視。
另據了解,唐德影視已經于2016年6月23日正式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交了起訴狀,狀告燦星等公司實施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索賠5.1億元。
盡管2016年7月4日以后,燦星方面已經遵照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訴前禁令改變了節目的名稱,但隨著香港國際仲裁庭的裁決生效,國內兩起相關的訴訟也將陸續開庭,燦星方面將為在2016年7月之前長達半年的侵權行為付出代價。
同時,也有業內人士分析,盡管燦星公司將自己所謂的“原創節目”改名后播出,但由于節目實際上是由已經制作了4年《中國好聲音》的團隊操刀,且除了轉椅等個別模式點出現了變化之外,該節目在基本賽制、理念上與風靡全球的《好聲音》節目并沒有太大區別。所以,燦星公司在2016年7月后制作播出的“原創節目”是否在模式上侵權,也存在巨大法律風險。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音樂 版權 知識產權 產業 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