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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產能大躍進” 能否無償“共享”公共空間
張燦燦
目前,已有30余家企業進軍共享單車行業,100余萬輛單車正散布在全國至少30個城市,甚至有公司正以“一天一城”的節奏密集入駐。未來擴張速度仍在加速,2017年,行業領頭企業ofo和摩拜的訂單已達3000萬輛,被媒體稱為“產能大躍進”。
隨著投放數量攀高和覆蓋面擴大,一個此前潛伏的矛盾逐漸浮出水面:我們的城市空間不夠用了。目前,百萬共享單車正占用著公共空間,甚至違規亂停亂放。表面上,企業是通過增加單車投放量吸引用戶,實質上也在爭奪實實在在的、有限的公共空間。
共享單車能否無償享用公共資源,它的公益性、公共性如何定義?目前備受詬病的亂停放亂占地現象,除國民素質外是否有深層次原因?本報記者采訪了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摩拜公司)和關注行業發展的專家學者,尋找上述問題的答案。
共享單車能否零成本占用公共空間
作為全國最大的共享單車運營城市,上海在今年2月扣押了4000輛違規亂停的共享單車,理由是:投放量劇增的共享單車占據了大量原本屬于市民停放非機動車輛的公益性站點,遭到市民強烈投訴。3月15日,上海市交通委又約談共享單車企業,要求即日起暫停投放新車。
代表共享單車行業發展最高水平的上海,率先感受到了共享單車“野蠻生長”與有限公共空間的矛盾。而這一矛盾,可能在行業高速發展中會更加凸顯。
對于共享單車能否無償占用公共空間,浙江工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杭州改革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吳偉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持反對態度。從共享單車進入杭州開始,他就密切關注并開展研究。
“共享單車企業在未經審批之前就設點布車,零成本占用人行道停放車輛經營,性質與設在道路上的小攤小販沒有本質差異,已明顯違反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吳偉強說,許多城市的市容環衛管理條例都明確規定,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占道經營,需要臨時使用的必須征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辦理審批手續。共享單車作為一種商業形式,未經審批占用非機動車道是違法占道經營行為,職能部門應該介入整治。
“共享單車強調無樁停放、隨騎隨還,卻忽略了路權概念,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公共自行車停放區、盲道等,甚至在人行道上隨意擺放。”吳偉強表示,如果共享單車繼續大規模投放,與普通自行車、機動車、行人爭奪路權的矛盾會愈發突出。他帶領研究團隊通過問卷調查、訪問管理部門以及走訪共享單車公司等多種途徑調研,形成了《杭州應盡快規范互聯網共享單車管理》報告,已提交杭州市委、市政府。
與吳偉強一樣,同濟大學可持續發展與管理研究所所長諸大建同樣非常關注共享單車發展,但不同的是,他認為討論共享單車問題,首先要明確它是否屬于“公共服務”。
“有人對共享單車的公共性提出質疑,我認為這不應有爭議。”諸大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共享單車的公共性比小汽車、網約車、出租車要大得多,甚至可以與公共交通相提并論。他強調,不能光把政府提供的服務看作公共服務,企業提供的就認為不是。共享單車雖然由企業提供,但面向大眾,就像教育、衛生這樣的公共服務一樣,幫助政府緩解城市擁堵、推廣“綠色出行”,解決了群眾出行的“痛點”,應當視為公共服務。
在這個思路前提下,諸大建認為,共享單車企業尚未盈利,現有法律也沒有明文規定,共享單車不能停放在政府劃定的普通非機動車免費停放區。在考量其公益性服務和不影響其他非機動車利益的基礎上,可以允許其占用非機動車停放區。共享單車企業至今未被要求支付停放成本,說明政府對這項服務的公共性是認可的。
摩拜公司公關部門也向本報記者證實了他們與政府溝通過程中,政府支持和鼓勵的態度。據介紹,摩拜公司在少數單車被扣的情況發生后,經過與相關部門溝通,均順利取回車輛,并且從未被處罰。
編輯:梁霄
關鍵詞:共享單車 公共空間 產能 大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