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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回扣幾時休? 涉案醫生:誰給好處多就用誰的
收提好處費為潛規則
永城市人民檢察院多份起訴書顯示,永城市人民醫院骨三科主任蘇某、骨科主任杜某、創傷科主任梁某等,均因收受醫療器械經銷商的提成,被檢察機關以受賄罪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3年間,蘇某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河南省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某所送醫療器械提成好處費24.2萬元,為王某在永城市人民醫院銷售醫療器械方面提供便利,蘇某個人分得提成好處費3.4萬元,其將剩下的20.8萬元分給骨三科其他8名醫生。
2010年至2013年間,杜某多次非法收受醫療器械提成好處費21萬元,本人分得提成好處費2.4萬元,其余的18.6萬元分給骨科9名醫生。
2012年至2013年間,梁某多次非法收受醫療器械提成好處費12萬元,本人分得2.87萬元,其余的9.13萬元分給創傷科全體醫生。
“收受提成好處費為潛規則,用哪家的醫藥器械都可以,誰給的好處多自然就用誰的。”一位涉案人員說。
對于醫療器械經銷商來說,似乎也有難言之隱。
“向醫院供應的產品雖然都是通過招標程序的中標產品,但也要給回扣。”王某歸案后稱,他到永城市人民醫院推銷產品,有醫生提出要回扣,商量后確定按中標價的10%給好處費,數額是依據手術中使用的醫療器械的數量統計的。
“如果不給好處費,害怕他們會以各種理由向醫院反映自己的醫用耗材不好用、不順手,或者建議醫院更換醫用耗材廠家和銷售公司。”王某說。
王某就這樣定期把提成好處費交給蘇某等科主任,科主任再給醫生進行分配。
好處費都會攤給患者
永城市人民醫院骨三科主任蘇某等人辯稱,永城市人民醫院所用的醫用器材都是通過招標采購,他們只有對醫用耗材的使用權而沒有采購的決定權,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所得的好處費被用于了科室開支,沒有歸個人所有。
“好處費被用于科室開支僅是借口,因為正常開支由醫院負責,是要納入醫院管理成本。”辦案人員認為,這筆錢雖然是從醫療器械經銷商那里獲得,但還是會轉嫁到患者身上,造成醫療價格虛高。
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指出,蘇某等人非法收受醫療器械經銷商的提成好處費,為其在醫療器械銷售、使用方面提供便利,其行為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
“如果其他經銷商給醫生提成好處費,我們不給,你認為會使用我們的產品嗎?”針對記者的提問,經銷商林某反問道。
“不管給不給醫生提成好處費,我們經銷商都不會做賠本買賣,醫院也不會賠錢給患者治療。這部分開支自然而然地會納入醫療成本,最終會有患者承擔。”林某說。
林某還透露,在醫藥器械采購招投標中,按相關程序中標后,只要不超過中標價格,醫院購買價位不等的醫藥器械產品都是正常的。他舉例說,如果某產品以12元的價格中標,經銷商可以賣9元,也可12元,醫院按哪個價位采購,最后都會攤到醫療成本里。
林某表示,他們更愿意與當地實力最強的醫院合作,這類醫院的患者多,使用的醫藥器械產品數量大,即使價位低點,也不會影響公司的整體利益。
公開資料顯示,永城市是下轄29個鄉鎮的縣級市,總人口157萬人,市人民醫院則是豫東地區綜合實力較強的國家級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同時也是市首批醫療保險、新農合定點醫院和市人民醫療保健、急救和司法鑒定中心。按照林某的說法,該醫院是經銷商愿意合作的類型。
編輯:梁霄
關鍵詞:醫藥 涉案 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