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將孩子獨自鎖車內 不能只是批評教育
媽媽去面試,把一歲多的孩子獨自鎖在車內,還把手機開成靜音。在高溫下的車內,孩子熱得直哭,5月9日上午10點,在浙江余杭塘寧路老板電器廠附近,交警臨平中隊民警華生祥在違停整治時發現一輛白色尼桑車在路邊違停。華警官走近,朝車內看了看,發現情況不妙。車里有人,但卻是一名小女孩?!靶∨⒄谲噧瓤蓿敃r太陽已經很大,她悶在車里已是滿頭大汗。”因為一直聯系不上孩子的媽媽,交警只好砸車救人。(5月10日《錢江晚報》)
如果不是交警及時發現,及時救出孩子,后果不堪設想。然而,民警對如此糊涂的媽媽,卻只是進行了嚴厲的教育。什么叫“嚴厲的教育”?不就是板著面孔訓斥幾句,嚴肅批評嗎?這樣的教育能警示這個媽媽嗎?能警示其他監護人嗎?
炎熱的高溫下,車內溫度上升很快,將孩子留在密閉的車內,極易發生中暑甚至窒息等意外事件,這是任何一個稍有常識的家長都知道的事情,可不少家長還是我行我素。網友質問,為什么孩子的父母罔顧孩子的安全,卻沒有被依法懲治?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李鈾等13名全國政協委員提交了《關于未成年人監護失職(疏忽)行為“入刑”的建議》,呼吁追究失職監護人責任,在刑法中增設“兒童監護疏忽罪”。建議中提到:“我國兒童的第一死因是意外傷害。中國每年近1000萬的孩子受到意外傷害,死亡兒童達到10萬,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而這些傷害事件中,大多數與監護人的疏忽失職直接相關。”大部分兒童面臨的最大風險并不是疾病,而是傷害,而傷害大部分原因都是因為監護人失職而導致的意外發生。就在全社會高度關注孩子被鎖車內死亡的去年,仍然發生了十多起熱死孩子的事件。
隨著“父母不小心導致孩子死亡”類型的新聞不斷被報道,越來越多的人傾向用刑罰懲罰疏忽大意的父母。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比如“兒童被遺忘在車內悶死”這樣的事情,幾乎就沒有刑事偵查介入的先例,更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對不負責任父母的一種縱容。
作為將孩子帶到世界上的人,父母理所應當為孩子構筑第一道安全屏障。只有監護人因為失職導致孩子意外傷害被追究法律責任,才能對其他監護人起到足夠的警示作用。只有強化了監護人責任,孩子才會更安全。如果不強調監護人的責任,就無法給予兒童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孩子 車內 監護人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