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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彰顯中國智慧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把協商民主提到了新的高度,十八大明確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系統闡述了我國發展協商民主的來源、發展協商民主的意義以及如何推進協商民主等。此后,中央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提出了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渠道程序。
協商民主體現了現代政治的本質特征
民主的發展具有多樣性,在理論、制度和實踐當中找到一條中國特色的民主之路是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重要依據。
通過理性對話、討論和協商解決政治生活當中存在的問題和分歧,是現代政治的本質特征。協商民主強調大眾要通過公共協商和公共討論,理性地參與政治,參與的形式是對話和討論,以此提高公民的理性和政治辨別力,反映真實的民意。在社會主義社會,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不僅包括獨立地參加投票和選舉,而且包括參加日常事務的管理,即經常討論協商公共事務。在我國,人民是管理國家的主體,決定國家事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強調的是最大多數人的民主,而不是少數人的民主。中國共產黨在堅持和發展選舉和投票民主形式基礎上,全面發展協商民主形式,不僅完全符合現代民主精神,也是中國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體現。
協商民主是一種決策過程中的民主機制,強調要通過制度、機制、程序和技術讓公民參與到決策過程當中,以此來激發普通公民參與政治的積極性,進而改善和提高民主的質量。協商民主強調理性和參與,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作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具備最為廣泛的政治參與基礎,對于彰顯民主精神具有重要意義。
協商民主的優勢要在治理實踐層面展現
民主需要落實在具體的治理實踐當中。民主的價值、制度和程序最終需要通過具體的治理實踐來檢驗,對于老百姓來說,民主要深入頭腦,必須通過解決日常生活當中的實際問題來實現,誠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社會主義民主不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參與實踐。人民當家作主必須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中國共產黨執政和國家治理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各個方面、各個層級的工作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人民對自身利益的實現和發展上來。”
近年來,在基層治理實踐中發展出兩種形式的協商民主。一是以固定的協商議事機構或者會議推動的協商民主,該種類型的協商民主以建立專門的協商議事機構,比如社區議事會等組織和會議形式,以固定的機構和會議討論社區公共事務。二是以項目或具體的公共事務帶動的協商民主,該種類型的協商民主形式往往圍繞解決社區的主要公共問題,如停車問題、綠化問題和治安問題等,建立類似開放空間討論會和自管小組的協商平臺,由經常性的居民代表通過對話的方式解決社區中與居民關系密切的公共問題。
在協商民主實踐的過程中,必須從人民群眾關心、涉及其切身利益的問題出發,設計協商民主的制度和技術,具體解決他們生活中遇到的困難,這樣的協商民主才能夠獲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認同。
協商民主發展的關鍵和重點在基層
風起于青萍之末。基層是問題、矛盾、訴求的集聚地、高發地、高漲地。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大量決策和工作,主要發生在基層。要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大力發展基層協商民主。”近年來,我國的基層協商民主取得了很多經驗,基層民主協商的實踐最為豐富、最為鮮活、最為生動。如何將基層實踐中的經驗制度化,并在可能的公共領域和決策層面予以固化和推廣,是當前中國協商民主研究的主要任務。我們需要在社會治理過程中完善協商民主實踐,推動基層協商民主向制度化方向轉變,進而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
基層政府在基層協商民主運行過程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協商民主的制度框架是由基層政府主導制定的,協商民主的實施過程是在政府的指導下推進的。如何防止基層協商民主實踐因為基層政府領導人的更換而束之高閣,使協商民主在基層政治生活中持續穩定發展就變得至關重要。我們既要尊重和相信基層群眾創新的勇氣和智慧,又要加強頂層設計和指導,在基層公共事務當中,哪些問題需要協商、哪些組織和個人可以啟動協商程序、哪些角色有資格參與協商以及協商的結果如何發揮功效,都需要用制度化的形式確定下來。否則,協商民主作為基層治理的一種有效手段或方式,就很難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協商 民主 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