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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得準”上下功夫 在“辦得好”上出實效
二、 深化協商,讓提案辦理協商“面對面”
提高提案辦理質量,最關鍵的就是要調動協商主體的積極性。去年以來,隨著福建省提案辦理協商辦法的制定并實施,充分調動了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和承辦單位等協商主體的積極性,協商的廣度、深度不斷拓展,“面對面”協商常態化發展。
政協“搭臺協商”。省政協注重搭建形式多樣的協商平臺,讓協商主體廣泛、充分開展提案辦理協商,起到“牽左手、拉右手”的橋梁紐帶作用。專題會議協商平臺。去年以來,加大造福工程搬遷脫貧力度、加強小流域水質監測與治理、推進交通物流融合等重點提案分別列入省政協常委會專題協商和主席會議專題協商。重點提案全程督辦平臺。每年的省政協重點提案督辦活動,都邀請提案者和承辦單位全程參與,實現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面對面協商。提案辦理上門協商平臺。對提案承辦數量多、任務重、難度大的承辦單位,省政協分管提案工作的副主席每年都帶領提案委負責同志和部分委員登門召開提案辦理協商專題會議,進一步增進溝通、達成共識。今年以來,省政協各位副主席帶隊走訪的省直部門占承辦單位總數的近20%。
承辦單位加強溝通協商。各承辦單位把溝通協商作為辦理政協提案的必經環節,通過電話聯系、座談交流、共同調研、登門走訪等方式與提案者及時溝通,切實做到辦理前了解意圖、辦理中征求意見、答復后傾聽評價,使提案辦理從簡單的“文來文往”,轉變為“人來人往”。每年有超過50%的提案實現了“面對面”協商,95%以上的提案辦理答復實現了事前電話溝通。
黨派團體“請進門協商”。在辦理提案過程中,黨派團體召開部分集體提案辦理協商專題會議,邀請承辦單位的分管領導和業務處室負責同志到黨派團體機關,讓委員與承辦單位面對面協商,共同商討集體提案的辦理工作。隨著協商的不斷深化,使提案辦得更實,委員和群眾滿意度更高。
編輯:付鵬
關鍵詞:福建省政協副主席 楊根生 政協 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