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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涉嫌受賄近300萬 幫他人違規貸款安排工作
昨日,江蘇豐縣原縣長郭學習受賄一案二審宣判。新京報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郭學習構成受賄罪,涉案總金額295.026萬元,鑒于其有立功行為,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
縣長涉嫌受賄近300萬
涉嫌受賄落馬前曾被舉報公車私用
人民網信息顯示,郭學習出生于1965年7月,江蘇邳州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邳州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徐州市委副秘書長、市接待辦主任等職。2011年6月起,郭學習擔任豐縣縣委副書記、縣長。2015年10月,郭學習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另據江蘇省檢察院官網信息,2016年1月28日,江蘇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郭學習。
值得注意的是,在郭學習涉嫌受賄落馬之前,徐州當地網絡論壇曾出現一封舉報信,檢舉郭學習涉公車私用等問題,不僅準確列出公車私用的車牌號、時間、用途和詳細過程,還配發照片。對此,一名紀檢干部接受江蘇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這樣詳細專業的檢舉信,前所未有,一定有專人花時間來跟蹤拍攝,車牌號非常清晰,令人震驚。”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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