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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項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明確“內涵”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發布《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明確了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抗菌藥物分級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18項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具體內容。《要點》要求,除以緊急搶救生命為目的的急診手術,所有住院患者手術必須實施術前討論,術者必須參加。
18項核心制度分別為首診負責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會診制度、分級護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手術安全核查制度、手術分級管理制度、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制度、危急值報告制度、病歷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臨床用血審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要點》,醫療機構應當明確本機構醫療技術和診療項目臨床應用清單并定期更新,應當建立新技術和新項目臨床應用動態評估制度,對新技術和新項目實施全程追蹤管理和動態評估。鼓勵推行病歷無紙化,實施電子病歷的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電子病歷的建立、記錄、修改、使用、存儲、傳輸、質控、安全等級保護等管理制度。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醫療機構患者診療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患者診療信息保護制度,使用患者診療信息應當遵循合法、依規、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機構提供患者診療信息等。(記者孫夢)
編輯:趙彥
關鍵詞:醫療質量 安全核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