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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紅宇:“互聯網+法律” 踏歌而行
日前有媒體報道,由司法部主辦的“中國法律服務網”系統試運行半年,在未作宣傳的情況下,就收獲了2萬多用戶,提供法律服務咨詢8萬余次,出具法律意見書3萬余份,在線留言咨詢5000余次。“互聯網+法律”服務受到如此高的民間歡迎度和需求,說明當下在民間,民眾在法律咨詢、化解矛盾糾紛等方面有巨量的訴求,也充分說明了“互聯網+法律”服務擁有的巨大發展潛力。
長期以來,我國在法律服務領域受制于客觀條件,業務不協同、地域不均衡、發展不充分、供給不到位,致使諸如普法宣傳形式單一,傳播效果不佳;法律服務質量缺乏保障機制,公眾的接受度不高;糾紛化解受限于資源和渠道,靈活性與專業性不足等問題在實踐中一直存在。而隨著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的高速發展,任何一個用戶都可以不限制地點、時間,隨時可以在移動中接入互聯網并使用相關業務。而將互聯網透明、公開、便捷、高效的特性融入法律行業,不但可以消除行業自身的信息不對稱,還將突破傳統法律服務時間和空間的藩籬,創造即時、有效滿足人民群眾法律需求的技術平臺和運營模式,最大限度地整合綜合服務資源,推動法律服務更多地向社會治理末端延伸,讓法律服務更加知民、親民、便民。
除了“中國法律服務網”這樣的“國家隊”,各種新型的互聯網+法律服務機構和運營模式也是百花齊放。其中有提供律師信息、分類檢索的“法律電商”,為法律工作者提供合同和案例搜索工具的“法律專業工具”,專為中小微企業,或者針對知識產權等特定業務環節的“互聯網垂直法務”,提供專業法律以及針對普通大眾與律師良好溝通關系的“法律社交服務”等,這些互聯網法律服務機構的逐漸變革、快速發展,已經成為法律專業工作者和人民群眾獲取專業法律服務的重要社會資源和協同平臺。
但互聯網不是萬能的,沒有任何一個行業可以一“觸網”就實現飛躍。由于我國長久以來存在厭訴息訟的傳統,再加上法律服務具有非標準化、知識和經驗密集、市場高度分散的特點,互聯網法律服務產品仍然面臨諸多嚴峻挑戰:市場本身教育不夠、注冊用戶使用頻次低、用戶對服務期待個體差異大、后續服務環節多、服務領域分散導致難以提升效率等等。
面對這些挑戰,縱觀全球服務行業的互聯網商業模式,一直都還沒有一個公認的成功模式,“互聯網+法律”服務亦不例外。“互聯網+法律”服務要想真正滿足市場需求、兌現發展潛力,僅僅利用互聯網給用戶帶來的信息便利和價格折扣還遠遠不夠,還應當把握法律服務的內涵,深耕細分領域、創新服務模式,將某一法律服務內容做到極致后再整合和擴張。此外更不能好高騖遠,造噱頭、蹭熱點,只爬取裁判文書網就宣稱是“大數據”,圖靈測試還沒通過就要用“人工智能”顛覆律師行業,還不知道“區塊鏈”能有什么用就先用上……這樣不僅不利于企業自身發展和用戶體驗,更有可能給正待培育的市場造成負面影響。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作為工作在第一線的律師,面對此輪深化法律服務與互聯網+現代科技相結合的潮流大勢,我相信只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遵循司法規律,積極探索,勇于實踐,并與現代科技應用深度融合起來,“互聯網+法律”服務的未來必將大有可為,為世界法治文明發展進步持續提供中國方案、貢獻中國智慧。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法律服務 互聯網 互聯網+法律 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