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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提前介入“昆山街頭兇案”調查
男子持刀與他人沖突被砍死引發社會關注
檢方提前介入“昆山街頭兇案”調查
劉某龍與于某某發生沖突的監控視頻
8月27日晚,江蘇昆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造成一死一傷?,F場視頻顯示,一輛寶馬車在搶道時與一輛電動車發生糾紛,雙方爭執時寶馬車司機從車上拿下一把砍刀對電動車車主進行揮砍,途中砍刀不慎掉落,遂被電動車車主撿起,反將寶馬司機砍傷。隨著視頻被大量轉發,昆山男子持刀欲砍人卻遭“反殺”一事持續發酵。
砍人男子的行為屬于故意傷害還是防衛過當?事件引發社會關注。28日晚,昆山市檢察院宣布提前介入此案調查。
現場視頻:持刀與他人沖突被砍死
8月27日晚9點左右,江蘇昆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廣泛關注。
視頻中,一輛寶馬車欲強行走非機動車道,與一名騎電動車男子發生爭執。爭執中寶馬司機從駕駛室拿出砍刀向騎車男子進行揮砍,扭打中砍刀掉落在地,被騎車男子搶到手隨即還擊,最終寶馬司機傷重不治身亡。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龍(男,36歲)和于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沖突。沖突中雙方受傷,劉某龍經搶救無效死亡,于某某沒有生命危險。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宣布,提前介入“8·27”街頭砍人案。經初步調查:當天21時許,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順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劉某龍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昆山警方發布警情通報
死者曾因刑事犯罪多次入獄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該案中的死者劉某龍此前曾因持刀傷人入獄。裁判文書網顯示,2014年5月劉某龍曾因尋釁滋事,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受審。
據這份編號為(2014)昆刑初字第0180號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劉某龍,農民。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
2014年,昆山市檢察院以劉某龍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再次對其提起公訴。據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6月3日晚,劉某龍伙同焦某某、朱某某酒后至昆山市陸家鎮合豐好聲音KTV,無故毆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經法醫鑒定,被害人杜某的損傷構成人體輕傷。2013年1月25日凌晨,劉某龍在昆山市陸家鎮宜家花園小區內因瑣事與被害人許某發生糾紛,劉某龍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與被害人許某互毆,致被害人許某左側胸腔積液。經法醫鑒定,被害人許某的損傷構成人體輕傷。
因劉某龍曾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其犯尋釁滋事罪,獲刑一年四個月;犯故意傷害罪,獲刑一年三個月。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已公布的案卷顯示,劉某龍因刑事犯罪共4次入獄,刑期累計超過10年。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檢方提前介入 昆山街頭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