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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醫學中心有了設置標準
12月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國家呼吸醫學中心設置標準》和《國家呼吸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文件指出,國家呼吸醫學中心應為三級甲等綜合醫院,獨立設置呼吸學科,呼吸相關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或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專科建設項目不少于5項,近3年呼吸疾病年均出院人數≥7000例,其中呼吸疑難危重病例數≥60%。
文件明確,國家呼吸醫學中心要建立完備的、多學科立體交融的現代呼吸學科體系,具備從最早期的呼吸疾病預防到終末期肺移植的全過程防治體系和能力;應該是醫學院校的附屬醫院或教學醫院,具有完整的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應在全國范圍內牽頭呼吸相關疾病預防指南或專家共識不少于2個病種,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普及預防與干預適宜技術及模式至少3項,覆蓋20個以上省(區、市);同時,牽頭成立覆蓋全國的呼吸領域醫聯體,其中專科醫聯體覆蓋至少15個省(區、市)。
文件提出,國家呼吸區域醫療中心要建立呼吸疾病一二三級預防體系,新發突發呼吸道傳染病防治體系完備,要開展區域內呼吸系統疾病健康教育、健康咨詢等工作。(首席記者姚常房)
編輯:劉暢
關鍵詞:呼吸 醫學 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