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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寧夏政協要做的“20件事”
1. 規范政協全體會議、專題議政性常委會會議、專題協商會議等會議機制,對各類協商會議的議題、次數、參加范圍、討論原則、基本程序、交流方式、成果凝結等分別作出規定。
2. 積極探索實踐更加靈活多樣的協商方式。建立由專委會組織的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的具體規則,自治區政協每個專委會至少開展一次對口協商或界別協商,探索具體的方法程序;市縣(區)政協全面推開“有事好商量”“大家來商量”等新的協商方式,聚焦民生實事,推動相關問題解決。
3. 規范協商成果凝結及報送方式。政協全體會議期間委員提出的重要建議,以簡報形式報會議秘書處,供參會的黨政領導參閱;專題議政性常委會會議和專題協商會議形成的協商成果,以協商報告形式報黨委,委員在討論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可轉為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報黨委和政府有關領導或相關部門;對口協商、界別協商等其他各類協商會議形成的建議,以協商紀要、調研報告、政協信息等形式報黨委和政府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
4. 規范協商計劃提出及確定程序。堅持黨委會同政府、政協制定年度協商計劃制度,確定政協常委會會議和專題協商會會議議題。
5. 探索完善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重點探索需要經政協協商后提交決策實施的事項以及開展協商的程序。
6. 積極為人大、政府在政協協商搭建平臺。做好人大、政府就有關重要法律、政策法規、中長期規劃等聽取相關界別委員意見建議的組織工作。
7. 探索黨政部門、政協參加單位、政協委員提出對口協商、界別協商和“有事好商量”“大家來商量”議題的工作機制。
8. 堅持并完善政協各項學習制度。市縣(區)政協年內普遍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研討會或學習座談會制度。
9. 加強委員學習培訓。自治區政協舉辦委員培訓班或組織委員外出培訓時,可邀請市縣(區)政協的同志參加。
10. 做到不學習就不調研、不調研就不協商。把圍繞協商議題開展集中學習作為履職活動的必需環節,列入協商活動程序,通過學習加深理解、準確把握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實現協商議政、接受教育、統一思想的有機融合。
11. 更加注重協商過程中的思想引領和凝聚共識,培育協商文化,營造良好協商氛圍,增強委員和黨政部門之間、委員和委員之間的互動交流,鼓勵不同觀點相互碰撞,使各項履職活動真正“議”起來。在全區政協系統推開協商規則“七要七不要”、協商會議開法“九條”及改進作風“六可六不可”。
12. 在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推開三級政協委員聯絡小組,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收集社情民意信息、提案素材,面向群眾傳播共識,每個縣(區)建立1—2個委員聯絡小組。
13. 設立界別委員工作室,建立界別委員工作室召集人制度和聯系人制度,依托界別委員工作室,面向界別群眾收集社情民意,反映界別群眾的意見訴求,開展學習、宣講和履職活動,影響帶動界別群眾統一思想、凝聚共識。
14. 完善委員大講堂工作機制,組織委員發揮專長優勢,在各界群眾中宣傳黨的創新理論,闡釋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自治區黨委的決策部署,普及科學文化知識。
15. 加強政協系統黨的建設。以提高工作質量為重點,堅持完善好“兩會一聯系”工作機制,更好地發揮政治功能。持續推進政協機關黨的建設,著力深化理論武裝,著力夯實基層基礎,著力推進正風肅紀,努力建設模范機關。
16. 探索開展提案“清單式”管理。在提案提交、審查、辦理、評議、公開等環節實行“清單式”管理。提案辦理過程中強化提案人與承辦單位之間的互動協商。市縣(區)政協要落實黨政領導督辦重點提案。同類提案可合并辦理。
17. 加強和改進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社情民意信息側重反映情況和問題,拓展收集渠道,政協全體會議、專題議政性常委會會議期間,專門安排時間讓參會人員反映社情民意。積極探索社情民意信息報送新辦法。今后市縣(區)政協主席參加自治區政協常委會會議,要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作為一項重要工作。
18. 積極推動解決市縣(區)政協基礎工作薄弱、人員力量薄弱問題。市縣(區)政協要認真梳理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按照聯系指導市縣(區)政協工作分工,主動加強與所聯系的市縣(區)黨政領導溝通,推動問題解決。
19. 探索推動黨政領導根據工作需要與政協委員進行面對面交流。由主席會議成員牽頭,按專委會或界別,根據黨委和政府領導同志工作需要開展座談協商。
20. 積極開展網絡議政。自治區政協協商計劃的各個題目,由各專委會牽頭在“履職通”開設專欄,從調研開始同步開展網絡議政,廣泛收集委員建議。市縣(區)政協要切實把信息化平臺用起來,拓展委員網上履職服務,積極開展網絡議政。
(張倩)
編輯:張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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