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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調研民主協商在構建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
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
本報訊(郝婧 記者 范文杰)民主協商在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方面采用哪種協商方式?在什么環節協商?解決什么問題?發揮了哪些作用?5月11日,寧夏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就“民主協商在構建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進行專題調研。
調研組走進吳忠市利通區金星鎮金花園社區,看到辦公室墻面寫著:讓服務與百姓更近,讓社區與居民更親。“這既是我們社區的宣傳標語,也是工作目標,更是工作成果。”社區主任張麗萍介紹,他們通過黨建引領,凝聚社會力量全面參與社區治理,讓群眾需求與社會資源有效對接,群眾的事同群眾多商量,大家的事大家參與,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防范在源頭、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實現了“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鄉鎮”。
“在社區治理中,我們探索出一種實用的新模式,居民滿意度和幸福指數提高了不少,和諧社區建設也有了新動力。”金星花園社區黨支部書記劉亞麗,向調研組介紹了社區的“1436”新模式:“1”是社區黨支部引領,把準居民自治“方向盤”;“4”就是“四駕馬車”,通過搭建社區網格小組、小區自治樓委會、議事會、監事會四級自治平臺建設,聽取民意,暢通民訴,實現小區居民自我管理;“3”是“三事分流”工作流程,將社區事務分為“大事、小事、私事”,聚攏居民自治的“正能量”;“6”是“六步議事”工作法,給居民自治繪制了“路線圖”。
“這種新模式搭起了社區與居民溝通交流的橋梁和平臺,可以有效解決居民關心的實際問題,增進社區與居民之間的感情交流。”現場看到社區治理的情況,委員們紛紛點贊。大家建議,繼續完善民主協商制度機制、動員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到基層協商中、通過專題培訓等方式增強各個群體的民主意識,從而提高協商能力和水平。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社區 居民 基層 矛盾 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