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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建議:社會組織應享受中小企業三項社保費階段性減免政策
人民政協網北京6月1日電 近日,由于相關部門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 號)精神理解有誤,現正籌劃補收2020年已享受的社保減免費用,若2020年度的階段性免征三項社會保險費的扶持政策被相關執行部門僅僅理解為面向中小微企業,那么這種做法將有違“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初衷,對當前加強法治政府、誠信政府建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不利于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為此,建議:
作為社會組織而言,無論從國家動員,還是組織使命都積極參與到疫情防控中來,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優勢、匯聚群眾愛心,為戰勝疫情盡綿薄之力。這次疫情不光給中小企業的發展帶來了困難,同時也讓本來弱小的社會組織舉步維艱,社會組織應平等享受2020年企業減免社保費的政策。同時,建議政府部門在今后出臺相關扶持政策時,將社會組織納入政策享受范圍內,實行一視同仁,為進一步優化社會組織生存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作者王意 系民革黨員、江岸區政協委員、武漢市青年創新科技服務中心主任)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社會組織 政策 享受 建議 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