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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16項措施管控臭氧污染
圍繞高溫月份,加強對企業、施工車輛等的管控,加大執法檢查與督促整改力度
本報見習記者李俊偉呼和浩特報道 為了有效減少臭氧污染天氣,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近日從6個方面制定16項臨時管控措施,切實加強高溫月份(6月1日-7月31日)臭氧污染防治。
按照工作部署,呼和浩特市從工業企業管控、建筑領域管控、灑水增濕作業和沿街商鋪及餐飲業管控、加油站及儲油庫管控、運輸車輛管控、強化執法監督6個方面進行了明確和細化。
每日11:00-18:00時段,除不可間斷工藝外,工業企業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工段(車間)錯峰停產。禁止建筑墻體粉刷裝飾、道路畫線、露天焊接、瀝青鋪設等施工作業。儲油庫、加油站避開此時段進行卸油、收油作業。禁止低速貨運車輛進城,嚴禁國三標準以下柴油貨車進城,嚴查冒黑煙機動車。達不到國三標準的施工機械停止作業。
5月底,要求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的企業,完成新一輪泄漏檢測與修復并提供報告。利用活性炭吸附治理揮發性有機物的企業,完成新一輪活性炭更新并保存更換資料待查。餐飲業完成新一輪油煙凈化設施濾網清洗或更新并保存相關資料待查。
接下來,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綜合執法支隊將利用便攜式VOCs快速檢測儀、泄漏檢測儀對各地區開展抽查。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廢氣“應收未收”、治理設施與生產設備未“同啟同停”、治理技術效率低下、廢氣稀釋排放等問題,并監督相關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到位。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管控 臭氧 污染 呼和浩特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