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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藥能按醫保甲類報銷嗎?國家醫保局答復
國家醫保局官網截圖
臨床常用多數抗腫瘤藥已被納入醫保 納入醫保甲類報銷目錄尚不成熟
國家醫保局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1924號建議的答復中介紹,近年來,各級財政持續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穩步提升包括癌癥患者在內的廣大參保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一是加大城鄉居民醫保投入力度。以2020年為例,各級財政共安排補助資金5800億元。二是支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2018年、2019年將城鄉居民醫保人均新增補助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險。三是支持醫療救助工作,2020年,中央財政下達醫療救助補助資金320億元,支持托底醫療救助。
國家醫保局指出,通過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目前臨床常用的多數抗腫瘤藥已被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能夠滿足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通過藥品價格談判和集中采購,積極引導抗腫瘤藥品降價,癌癥患者用藥負擔進一步減輕。
對于促進腫瘤靶向藥納入醫保甲類報銷目錄,國家醫保局稱,我國目前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較低。2020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僅為800元左右,保障能力有限。而抗腫瘤治療用藥普遍價格昂貴,因此將其納入醫保甲類藥品管理的條件尚不成熟。今后將完善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將更多符合條件的抗腫瘤藥按程序納入報銷目錄。
國家醫保局官網截圖
醫保目錄3年累計新增433個藥品 多為抗腫瘤新藥
國家醫保局在對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2836號提案的答復中介紹,自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建立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從最長8年調整1次縮短至每年動態調整,目錄調整周期大幅縮短,很多創新藥批準上市當年就可以申請進入目錄。
國家醫保局稱,2020年印發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試行)》明確,對目錄外藥品一律實行申報制,醫藥企業自主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藥品按程序進入評審環節。從申報范圍看,目錄準入越來越聚焦新藥。以2021年為例,目錄外藥品申報的一個重點范圍就是2016年以來新上市的藥品。
國家醫保局介紹,經過連續3年調整,累計新增433個藥品進入了國家醫保目錄。其中,許多都是近幾年國家藥監局批準的抗腫瘤新藥,特別是“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支持的藥品絕大多數已納入國家藥品目錄中。如我國原創抗腫瘤新藥西達苯胺,全球首個治療晚期胃癌小分子抗血管生成靶向藥物阿帕替尼,我國第一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小分子靶向抗腫瘤新藥鹽酸埃克替尼,PD-1類藥物信迪利單抗、卡瑞利珠單抗等,均通過醫保準入談判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利妥昔單抗、索拉非尼、吉非替尼、氟維司群等抗腫瘤新藥現已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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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免疫藥物通過談判納入醫保 部分地區將部分免疫檢測項目納入醫保
國家醫保局在對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3657號提案的答復中介紹,目前,2020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內西藥和中成藥總數為2800種,通過醫保準入談判將價格昂貴的免疫藥物如奧希替尼、曲妥珠單抗、奧拉帕利等降價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有效減輕了患者負擔。
在診療項目方面,國家層面采取排除法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未將免疫檢測的相關診療項目排除在外。各省(區、市)醫保部門根據醫療技術發展、本地區醫保基金運行等實際情況,確定了本省的診療項目支付范圍。部分地區已將部分免疫檢測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編輯:何方
關鍵詞:醫保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