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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關懷還是變相“世襲”?
國企“子女包分配”,大慶非特例
取消福利制就業,應以建立市場化分配機制為前提
國企的就業“內部優惠”政策,與其早期的辦社會職能緊密相關。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介紹,以前一些大型國企從幼兒園、小學、中學到技校都是自己舉辦,客觀上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招生來源和就業培訓鏈條,大多專業技術要求不高的崗位,也基本形成了內部輸送通道。如今,絕大部分企業辦社會職能已經剝離,國企也應當想辦法把幫助職工子女就業的任務交給政府和社會。
“接班、包分配制度是計劃經濟背景下,國企對作出貢獻一代職工的特殊補償機制。”遼寧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人力資源》雜志社社長曹晶荔介紹說,比如一些油田企業,地處偏遠地區,自然環境和工作條件艱苦,老一代職工到此工作作出了很大犧牲和貢獻,企業沒有采取與他們的付出相匹配的市場化分配機制,而子女接班則成為對他們最大的補償和激勵??梢?國企要徹底取消福利制就業政策,應當以市場化分配機制的建立作為前提。對于在艱苦崗位、作出特殊貢獻的職工,可以采取提高工資、津貼,給予獎勵等激勵機制,以此取代就業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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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頂替政策“考古”
子女頂替,又稱接班頂替,是指父母退休、退職后,由其子女辦理手續,頂替空下來的名額,進入父母原工作單位上班。這是我國計劃經濟時代的一項勞動就業制度,存在于20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說,這種制度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對促進就業曾發揮了積極作用,尤其是在20世紀70年代末,解決了大批知識青年返城就業問題。
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了《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工人退休、退職后,“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
但它實質上違背了社會公平和擇優錄取原則。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了國營企業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四項規定。根據這些規定,從1986年10月1日起,國營企業招用工人,“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必須實行勞動合同制,廢止子女頂替等制度。此后,子女頂替這種社會現象逐漸消失。
上世紀90年代至今,國有企業在市場化改革中逐步建立現代企業用工制度。1992年,勞動部等多部委聯合發出《深化企業勞動人事、工資分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指出企業內部的“鐵交椅”、“鐵飯碗”和“鐵工資”弊端沒有完全破除,要深化相關改革,在企業內部真正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工資能升能降”的機制。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國企子女包分配 大慶油田子女包分配 工作世襲 就業壟斷 子女頂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