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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蘇如春:建立警察管理城市機制 強化城市綜合執法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5日訊(記者吳若巖) 目前,我國大部分城市都設立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但由于國家層面缺少統一的城市管理立法,各地城市管理執法對違法自然人的執行難問題長期未得到解決,成為依法管理城市的瓶頸。 “當前,城管沒有全國統一的專門立法、統一的管理部門、統一的管理模式、統一的管理標準、統一的管理隊伍,這是各地在城市治理中的共同難題。”這是全國政協委員、甘肅省工商聯副主席蘇如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談到的。
蘇如春委員在《關于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建立警察管理城市機制的建議》提案中提出,應進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結合國內外先進城市的管理經驗,解決對違法自然人執行難的問題。 “執法難的主要特點是,在一些突發事件中,違法自然人大多是農村外來務工人員和城市無業人員,從社會輿論角度上往往被當成是‘弱勢群體’,容易博得同情,同時產生了對城市管理者的‘妖魔化’,使得綜合執法陷入‘管與不管’均招致非議的兩難境地。”蘇委員談到,之所以出現執法難,究其原因,主要是城市綜合執法缺乏法律保障,管理的手段缺乏權威性,執行的過程缺乏威懾力,致使違法者逍遙法外,不懼執法。執法者也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邊界,容易濫用權力,加劇了雙方的不信任,使得綜合執法更是難上加難。
提案中,蘇委員著重提出,城市綜合執法應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經驗。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臺灣等國家和地區均沒有專設城管執法隊伍,凡涉及對違法人執法的事項,一般都由警察執行,并賦予了強有力的執行后續保障措施。目前,南京、鄭州、濟南、無錫、寶雞等多個城市,均設立了警察配合城市管理執法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綜合執法的權威性,遏制了暴力抗法事件發生。 為了更好地推行警察配合城市管理機制,蘇委員建議:由國家設立城市管理行政執行局,隸屬公安部,從全國層面啟動城市管理的立法程序,解決城市執法無法可依這個最根本的困境,為執法者和違法者都劃定清晰邊界。城市警察在承擔城管所有職能的同時,有權利也有義務協助其他警種維護社會治安。城市警察如果存在濫用職權、暴力執法的情況,也會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
編輯:羅韋
關鍵詞:城市 警察 政協委員 蘇如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