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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李曉林:取消商業及住房土地使用年限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7日訊(記者 孫權)與我國房地產業相關的稅制、費制、年限、權益等法規十分冗雜。全國政協委員李曉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現行的住宅類70年使用權、商住類50年使用權、商業類40年使用權的章法,更是長期以來深受全社會詬病。他說:“房產稅出臺指日可待,但在這期間還存在一些問題。我認為,土地使用年限政策在制定之初的科學論證不是很充分,隨著當前經濟社會的發展,情況在不斷變化。目前,國家鼓勵經濟發展,尤其鼓勵商業、服務業發展,但40年的商業土地使用年限即將到期,到期后,是否要收取土地轉讓金?怎么收?能不能收上來?面臨著一系列問題。”
李曉林委員說,土地出讓金不利于科學發展,比如說,這屆政府將地賣出,收取了40年、50年、70年的費用,而下屆政府就收不到錢了,政府是否應考慮分撥分批逐步使用一次性土地出讓金,否則對于一個國家的可持續發展不利,對經濟持續發展也不利。
“當前,商戶負擔也比較重、壓力比較大,所以能不能將土地使用年限的40年延期到70年,然后再擇機逐步取消土地使用年限限制。因為土地是國有的,如果要出臺每年收取房產稅就與之有些重復,雖然名稱不一樣,但都是圍繞土地和房屋收取的稅收,我個人認為有些不合適。”李曉林委員表示,有少部分人說,一個是房產稅,一個是土地稅,是兩回事。“我認為,實際上是一回事,因為有地才有房,歸根結底都是因為房子才交的稅或土地出讓金,所以這是一回事。”
“目前,不管是管理部門、商戶,還是個人,都不知道達到土地使用年限后,會采取什么措施,因為制定之初到現在,大家都沒考慮過這些問題,但商業土地40年的使用期限即將到期,究竟該何去何從,大家都不知道。”李曉林委員說,前年,國土資源部取消了商住土地使用50年的年限限制,既然在不立法的情況下能夠取消,是否考慮取消商業土地40年的年限限制,或是先延期至70年。這樣可以首先緩解矛盾,減輕商戶的壓力與負擔,再待時機成熟時,取消年限限制。
編輯:薛鑫
關鍵詞:土地出讓金 一次性土地出讓金 國家的可持續發展 減輕商戶的壓力與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