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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陽數百醫生靜坐抗議醫鬧 全國政協常委為杜絕醫鬧開“藥方”
“‘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最終被刪除,意味著在這場博弈中醫療行業勝出。”北京市律師協會醫療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陳志華向本刊表示。
“舉證責任倒置”這么好,為何其他國家都不搞
頗為反諷的是,侵權責任法立法時,無論支持或是反對“舉證責任倒置”原則者,都以促進和諧處理醫療糾紛為由。
支持一方依舊是那些“陳年理由”:作為原告的患者,通常不掌握病歷資料、不懂醫學知識,讓其承擔醫療行為和損害結果客觀存在且有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負擔過重。
部分學者則從理論上為其奠定法理依據:在醫療糾紛中,由于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減輕了患者一方的舉證責任,“這恰恰是以形式上的不對等,實現了實質上醫患雙方的訴訟地位對等。”
只是這些觀點近年來逐步式微。反倒是加劇“醫鬧”、加劇“看病貴”的觀點占據主流。更有學者提出,“舉證責任倒置”這么好,為何其他國家都不搞?
北京市第六醫院工會主席顧兵稱,法院審理醫患糾紛過程中,醫院有時是為了息事寧人才向患者賠償的,(院方)其實挺不服氣,因為“根本一點過錯都沒有”。
在2003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人民醫院院長林曙光首次向大會提交一份議案,建議暫停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之后,呼吁暫停乃至廢止的聲音逐步發酵。
張贊寧不贊同“舉證責任倒置”加劇“醫鬧”、“看病貴”的觀點。不過,他是持廢除論觀點一方。“對科技案件適用舉證倒置,本身就是反科學的,因為有許多科學本身是不能被證明的。”他說。
得知將“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刪除的侵權責任法通過后,多數患方代表深感失望,直指侵權責任法為醫療立法的一次“大倒退”。福建省衛生廳的一組調查數據顯示,在對待取消“舉證責任倒置”的態度上,社會人員組中有87.25%的人表示不贊同,而醫務人員組中有88.84%的人表示贊同。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醫院 醫患 醫鬧 糾紛 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