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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學生管理出新規 大學生多了哪些福利和禁區?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所獲得學分,在學生因休學、退學、取消學籍、開除學籍等情況中斷學業時,其在校學習已獲得的學分可以在一定期限內予以保留。
此外,新規明確,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應當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并制定學生轉專業的具體辦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條件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
新規還明確,學生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可以申請輔修校內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可以申請跨校輔修專業或者修讀課程。
對處分不服可申訴
——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
學生處理、處分和申訴制度因為與學生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歷來都是高校學生管理規定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原規定相比,新規對于學生處理、處分和申訴制度進行了較大篇幅的補充,新增了諸多內容。
新規明確,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對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
除了學校相關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代表外,新規增加負責法律事務的相關機構負責人作為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有條件的學校,還可以聘請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專家參加。
此外,新規還新增學生處分應當設置期限并到期應予解除的內容,規定“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給予學生處分一般應當設置6到12個月期限,到期按學校規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處分后,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內容。
禁區:
嚴懲冒名頂替上大學
——新生弄虛作假將取消入學資格
近年來,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屢屢受到輿論聚焦,高校如何審查和把關新生的入學資格也顯得格外重要。
這份新規明確,學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對此,教育部表示,增加了新生入學資格初步審核及入學后復查的內容、操作方法,從制度上和操作上減少和杜絕了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獲得入學資格的可能性。
嚴懲學術不端
——抄襲偽造、代寫買賣論文將開除學籍
這份新規規定,學生應履行恪守學術道德,堅守學術誠信的義務,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
新規要求學校開展學生誠信教育,記錄學生學業、學術、品行方面的誠信信息,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對嚴重失信行為可以作出相關處分或處理。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新規對學術不端和學術造假行為給予了嚴厲制裁,規定“對以作弊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應當依法予以撤銷;對存在抄襲、篡改、偽造學位論文等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參與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學生,學校可以開除學籍。”
編輯:秦云
關鍵詞:高校學生管理 新規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