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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學生管理出新規 大學生多了哪些福利和禁區?
資料圖:2016年5月23日,山西太原,山西大學畢業生與老師進行合影。中新社記者 張云 攝
嚴懲考試作弊
——替考、賣答案牟利等將開除學籍
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將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納入刑罰。
對于打擊大學生考試作弊的現象,這份新規明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可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對此進行解讀時指出,新規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將“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的行為增加為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的情形。在考試范圍上,新規所規定的考試除了《刑法修正案(九)》中所規定的“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外,還包括學校組織的各類考試,如各科目的期末考試等。(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高校學生管理 新規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