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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萬“西周青銅器”寄至深圳成碎片 快遞只愿賠3萬
順豐 可按保價賠償3萬元
2日下午,記者與順豐速運一位深圳區域負責人取得聯系。對方表示,依據相關規定,文物藝術品不能快遞,譚先生堅持要發順豐,湖南攸縣當地的網點才接收了這批瓷器,“當時譚先生保價3萬元,快遞單上有注明,也就相當于一份保單,并沒有額外的保單可以提供給他。目前來說,如果譚先生可以提供瓷器的價值鑒定報告,順豐方面可以依據保價賠償3萬元。”
律師說法
相關法律不完善賠償金額存爭議
記者了解到,目前,快遞服務行業出臺了《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范》《快遞服務行業標準》等行業規范,但這些規范對于超時取件、延時投遞、野蠻裝卸、丟失損壞等內容并沒有具體的處理措施和監管辦法。
針對此起糾紛,華商律師事務所申茵律師從多個方面進行了分析。首先,古董能不能快遞?依據國家郵政相關法律規定,古董并不在禁運名單之列,但如果發件人事先說明是價格高昂的古董藝術品,快遞企業一般都會拒收。
其次,如何賠償?“此事件中,順豐公司毋庸置疑已構成違約,但賠償金額應如何計算則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及難點。”申茵律師強調,寄件人譚先生有義務就貨物的性質、種類、價值向承運公司闡明,若未說明貨物系易碎品且價值680萬元,順豐公司顯然可以無法預見瓷器高昂的真實價值為由抗辯免責。
申茵律師認為,實踐中,由于快遞行業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完善,如無完整的證據鏈支撐,對此類案件中損失賠償額的認定,更多依賴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她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就快遞行業貨物丟失及毀損等相關問題發布專門的司法解釋,以進一步明確毀損和滅失在不同情形下如何具體適用法律,完善快遞業法律責任制度。(記者 宋王群)
編輯:梁霄
關鍵詞:西周 青銅器 深圳 快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