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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數字經濟,數字金融“活水”的灌與管
周延禮委員:充分擁抱數字技術提升服務效率,保持審慎態度直面風控新挑戰
當數字經濟成為今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的高頻詞匯,有人不禁要問,數字技術加持之下,實體企業插上了數智翅膀,一向被稱為經濟“活水”的金融業,又該如何更好擁抱數字技術助力市場主體發展?圍繞這一題目,一起來聽聽全國政協委員、原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的觀點。
精準服務與精準風控
“我國數字經濟規模由2005年的2.6萬億元,上升到2020年的39.2萬億元。2020年,中國的數字經濟占國民經濟總產值的比例已達38.6%,位于全球第二。預計到2025年,數字經濟占我國GDP比例會超過50%。目前,我國數據生產規模僅次于美國。2020年我國數字產業化規模為7.5萬億元,占數字經濟比重為19.1%;產業數字化規模31.7%,其中服務業數字經濟占比最高,達到40.7%。產業數字化賦能實體經濟作用進一步顯現,這些指標在全球數字經濟發展中都處于領先。可以說我國數字經濟快速發展,已經成為新的經濟增長推動力。”談及此話題,周延禮顯然“很有數”。
在他看來,當前,數字技術已成為推動金融發展的新動能:從金融科技發展現狀看,數字技術賦能金融服務,提升了傳統的銀行保險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服務效率,同時降低了其經營成本。
而從數字技術發展的角度看,數據空間要完善的是數據生態系統,這里既要有標準、規則和制度,更要促進這些制度要求與技術形成合力,共同實現數據確權、隱私保護和明確數據資產價值權屬,更要保障數據安全,因為數據安全是國家網絡空間安全的基礎。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數據安全法確立了數據分類分級管理、數據安全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數據安全審查等基本制度,并明確相關主體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數據安全法得以實施,是我國在數據領域基礎性法律的重大成果,意味著國家從法律層面對數據安全管理和開發利用進行了規定和約束,此舉也必將進一步提升國家數據安全保障能力,為數字經濟更好更快發展打下堅實基礎。”對此,周延禮這樣表示。他同時強調,金融業在擁抱科技創新的同時,也應保持審慎態度,貫徹落實好數據安全法,切實關注科技運用、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科技監管等方面的新問題和新挑戰。
第一,金融保險業要關注數據安全與用戶隱私保護問題。大數據時代,金融保險業的數據搜集能力空前提高,數據體量呈現出爆發式增長態勢。但在大數據驅動行業轉型升級的同時,也可能會侵犯到消費者的數據權益。比如在醫療保險領域,聚集著大量與用戶身體狀況、健康或疾病、行為習慣、生存環境相關的隱私數據。我們要防止一些公司利用市場優勢,過度采集甚至盜賣這些數據。從這個角度看,數據立法是促進數據開發利用的基礎性工作,而當前市場迫切需要明確的反而是一系列機制,讓數據流轉、價格形成變得有章可循、公平合理,并依法保護各交易主體利益。
第二,金融保險業要高度警惕網絡安全風險,加強網絡安全建設。互聯網金融的普及使得金融服務對網絡的依賴性大大提升,而相對于傳統風險,網絡風險的擴散速度更快、范圍更廣、影響更大。因而突發性網絡安全事件對金融機構的應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金融保險機構要強化客戶信息安全保護,提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災備水平。
“這里,我想專門談一下網絡安全保險,這個險種將用來保障各種網絡攻擊、管理不到位、軟硬件故障等給企業營業帶來的損失,是主動的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目前,國內市場在售網絡安全保險產品超過50款。未來,網絡安全保險會逐步將數字貨幣、商業機密、知識產權、聲譽損失等納入保障范圍,隨著對企業數字資產價值評估手段的進步,數字資產也會在將來得到更好的保障。”周延禮表示。
數字金融亟待有效監管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指出,科技倫理是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科技活動需要遵循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范,是促進科技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談及此,周延禮認為,當前我國科技創新快速發展,面臨的科技倫理挑戰日益增多,但科技倫理治理仍存在體制機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領域發展不均衡等問題,已難以適應科技創新發展的現實需要。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完善科技倫理體系,提升科技倫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倫理風險,不斷推動科技向善、造福人類,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網絡平臺企業的規范健康持續發展,對加強平臺企業金融監管、規范平臺經濟競爭秩序等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我認為,對網絡平臺企業的監管要堅持三個原則:一是堅決打破壟斷,糾正、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二是堅持所有金融活動必須依法依規納入監管,堅持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堅持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三是堅持發展和規范并重,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依法保護產權,弘揚企業家精神,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我國金融科技企業在全球的核心競爭力。”周延禮表示,目前,網絡平臺企業正積極對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深入有序落實整改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防范資本無序擴張、合規審慎開展互聯網存貸款業務、推動小貸和消費金融公司合規展業、規范發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已取得一定進展和成效。金融管理部門要持續督促網絡平臺穩妥有序抓好整改,并將適時對自查整改情況開展檢查。對整改不到位或頂風違規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平臺企業要繼續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的本源,堅決維護公平競爭和市場穩定,切實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整改徹底到位。
圍繞如何規范發展數字經濟問題,周延禮有五個具體建議。
第一,有必要在區分數據與信息上深入研究,探索和實踐個人信息可攜帶權路徑,搭建數據行權平臺與應用。
第二,建議按照分級分類的數據安全管理要求,加強網絡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加大對網絡安全企業的信貸支持,做好網絡安全保險方案的謀劃,為保護數據安全可控與流通,提供金融支持和保險保障。
第三,統籌做好數據產權保護和利用。激發數據生產要素價值,充分發揮區塊鏈技術解決數據資產化的產權保護作用,在虛擬數據中心技術解決分布式數據融合問題,形成廣域的動態的數據鏈接與數據價值發現。
第四,要加大數據安全技術的研發。聚焦數據安全、數據溯源,加大技術投入,鼓勵技術團隊研發。我們要高度重視數據標準、數據質量、數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
第五,要加強數據真實性的監管。要嚴厲查處數據造假,數據不完整性、零散性數據治理、數據的可靠性、數據真實性等方面的問題,特別是檢驗技術不成熟、標準不明確,數據難以標準化流動弱項。甚至制度標準制定了,沒有跟蹤檢查。加大對于大數據殺熟、濫用人臉識別技術、過度索取權限等亂象的監管,嚴格查處數據都被大公司壟斷管控現象,杜絕大型數據處理透明度低、平臺數據高收益低成本,算法合謀等事件發生,切實保護數據相關方的利益。
編輯:秦云
關鍵詞:數字技術 周延禮 數字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