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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楓:盡快研究制定《政府職能法》 制定和完善權力清單
人民政協網快訊 今日下午3時,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多名政協委員將就有關議題作大會發言。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彭小楓]:我的發言題目是《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牽引政府轉變職能提高公信力》。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轉變職能,提高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去年成立專題組,圍繞“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政府公信力”開展了深入調研。調研組認為,新一屆政府組成以來,國務院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動作較快、力度很大、成效明顯,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發展動力,增強了政府公信力。一些地方探索和積累了好的做法和經驗,為下一步改革提供了思路。
同時,我們也發現一些問題需要關注和解決:一是一些地方認識不到位,片面追求取消和下放審批數量,甚至互相攀比,而對政府職能轉變重視不夠;二是法律支撐不夠,一些權力下放和轉移缺乏法律依據,有些陳舊的法律法規已經成為改革的阻礙;三是統籌協調不夠,部門間權力下放不同步,造成地方執行困難;四是不少地方政務信息公開透明度不夠、公眾參與不足。
為此,我們建議:一、統一認識,切實增強各級政府轉變職能的責任擔當意識。各級政府對審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作用要有準確的認識和把握。一方面要充分認識其必要性和緊迫性,要“敢”字當頭,勇于沖破既得利益藩籬和傳統計劃經濟理念的束縛,不能消極怠工、推諉扯皮;另一方面,要充分認識審改對于政府職能轉變的破冰價值和帶動作用。“割肉”也好、“斷腕”也好,都是為了“強身健體”。簡政放權不能簡單地“一放了之”,更不能“為放而放”,在改革的突破階段,對取消下放審批事項有一些數量的要求是必要的,但是也要實事求是,并非放得越快越好,也不是越多越好,不宜簡單地把取消和下放的數量作為衡量和考核改革成果的指標,而應把政府職能是否切實轉變作為重要的衡量標準。
二、法規先行,明晰權責,科學制定權力清單。簡政放權、轉變職能能不能真放、實改,改到位、不反復,關鍵在于能否依法行政,于法有據。長期以來,政府職能界定及其在各層級、部門間劃分缺乏法律規范,存在一定隨意性,造成了部門之間和各級政府之間的矛盾,增大了改革的難度和成本。因此,要盡快通過法律方式界定政府職能邊界,完善政府事權劃分的法律制度。建議盡快研究制定《政府職能法》,對各政府部門的性質、法律地位、職責權限、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等作出明確規定和具體規范,依法制定和完善權力清單。盡快組織力量對涉及行政審批事項設定的法律法規進行全面清理,規范立法機制和程序,增強立法能力和水平,切實為深化改革清除障礙,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整體謀劃,協同推進,鼓勵創新,加強指導。下一階段的改革將涉及更多核心權力和利益的審批事項,需要加大指導、協調和溝通的力度。建議:一是國家盡快出臺統一的深化審改的指導性意見,明確行政職權概念界定、類別劃分、梳理口徑、清理標準等事項,為各地推進改革提供指導;二是成立一個綜合的權威部門,建立橫向協調、上下聯動的協調反饋機制,對改革進行統籌協調,消除部門利益干擾;三是適當賦予設區的市相應的立法權限,鼓勵基層政府大膽探索,進行差別化試點,把頂層設計和基層在實踐中創新結合起來。
四、發揮協商民主作用,積極有序擴大公眾參與。重大改革措施要開展廣泛協商,通過組建審改咨詢委員會等形式,聽取專家、相關團體、個人對清理和保留審批事項的意見建議,充分發揚民主。要開門搞改革,及時公開改革進程和結果,通過公開述政、網絡問政、民意調查、第三方評價等方式,構建開放式的公眾評價機制,強化群眾監督對政府工作的約束力,增強改革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全國政協 第四次全體會議 彭小楓 行政審批 政府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