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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業首份2015年全國“兩會”提案披露
原標題:汽車業首份2015年全國“兩會”提案披露
每年全國“兩會”期間,作為國民經濟支柱同時又涉及社會民生的汽車業,其提案議案備受各界高度關注。就在本周,汽車業首份全國“兩會”提案率先披露。
1月26日,全國工商聯汽車經銷商商會(簡稱CADCC)在京舉行新聞發布會,向到場媒體詳細介紹了《汽車經銷商與供應商關系白皮書(2014)》等一系列工作成果以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并首次披露了今年全國工商聯將向全國“兩會”提交的三份提案。
據CADCC秘書長助理、產業研究部主任王冀介紹,CADCC將于今年年初推出國內汽車銷售服務領域第一本聚焦汽車廠商關系的《汽車經銷商與供應商關系白皮書(2014)》。白皮書力求以第三方的獨立視角從乘用車市場表現、乘用車經銷商遭遇的經營壓力、廠商矛盾激化和完善法制環境、建立和諧供銷關系四個角度全面客觀反映過去一年汽車流通行業的發展現狀、矛盾焦點,并提出解決建議,以推動我國汽車銷售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今后將以每年一次的形式予以發布。
《汽車經銷商與供應商關系白皮書(2014)》中提到,中國汽車銷售服務行業新常態的特征表現在:隨著汽車產銷高速增長的終結,乘用車經銷商靠獲取壟斷性資源取勝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乘用車供應商壟斷話語權的時代也將終結,更重視渠道的健康發展,而經銷商與供應商的市場地位將趨于平等;乘用車經銷商必須重視管理創新、自身經營能力的提升,否則將在外部環境的快速變化中被淘汰;汽車銷售服務領域的多業態經營將成一個必然趨勢,4S店應該理性認識;乘用車經銷商將更重視協同行動的力量。
另外,白皮書以美國《聯邦乘用車經銷商特許經營法》為例提出,應當借鑒汽車發達國家經驗,完善我國汽車銷售服務行業法治環境,如對經銷商授權的終止、修改或不予續簽有嚴格限制,供應商需給出合理理由;供應商不得設定經銷商的銷售目標或規定經銷商銷售的車型,不得限制經銷商零售價格;嚴格禁止供應商對不同經銷商提供不同提車價格,藉此保護小經銷商利益;供應商需向經銷商支付在消費者保修期內提供服務的費用,并在服務成本商加成30%~40%;嚴格限制供應商干預經銷商的收購合并、管理層更換。
在對美國《聯邦乘用車經銷商特許經營法》的深入研究中,CADCC深感出臺類似法案對于規制和化解我國當前行業存在的問題,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必要性,于是將“關于制定《中國汽車銷售特許經營法》的建議”作為今年全國“兩會”的頭號提案。除此之外,CADCC同時提交的提案還包括“關于增加汽車經銷商全國政協委員席位的建議”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交通綜合能力建設的建議”。
對于涉及法律體系建設的頭號提案,王冀介紹稱,在汽車銷售服務行業新常態形成過程中,需加強行業法制體系的頂層設計,以維護汽車銷售服務行業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環境。在這個法律體系中,《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法律層級較低,僅有其遠遠不夠,應借鑒美國做法,建立《中國汽車銷售特許經營法》。
在“關于增加汽車經銷商全國政協委員席位的建議”中,CADCC認為,該建議有利于及時反映汽車經銷服務行業發展現狀、問題及建議,更好地反映汽車經銷服務行業聲音,更好地促進包括汽車經銷服務行業在內的所有流通領域從業人員參與國家政治活動,有利于促進汽車經銷服務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在“進一步加強城市交通綜合能力建設的建議”中,CADCC認為,通過強化城市交通綜合能力,可以讓城市內的出行量更加合理地分布,降低私家車出行量與出行里程,有效緩解市內交通。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兩會”提案 社會民生的汽車業 國內汽車銷售